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及时受理师生及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营造全校师生、全社会关心学校和谐快速发展的浓厚氛围,现就进一步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向学校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
1.信函投诉:
在校园中设立了“校长信箱”、“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师德师风举报投诉信箱”3个,具体地点分别为:
(1)男生宿舍侧面校长接待室门口;
(2)综合办公楼一楼楼梯侧边;
(3)志远楼一楼东面。
2.网上投诉:
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大小和性质选择以下邮箱发送意见、建议:
(1)校长邮箱:lzjtxxxzxx@163.com ;
(2)纪检监察室邮箱:jtxxjj@163.com。
3.电话投诉:
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大小和性质选择以下联系电话:
(1) 学校党政办公室电话0772-2082009 ;
(2) 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电话:0772-2082027。
二、向系、部门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
各系、各部门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三、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内容范围:
1.领导干部(或集体)存有以下行为的:
(1)在教职工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干部选拔、岗位聘用、考核等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
(2)在物资采购、设备招标、基建工程监督验收、经费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
(3)在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中玩忽职守、消极应付、存在渎职行为的;
(4)处理问题草率马虎、有失公正或主观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的;
(6)有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
(7)有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行为的。
2.教师(职工)若存有以下行为的:
(1)向学生散布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邪教、传销、吸毒、黄色及封建迷信活动的言行的;
(2)利用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推选干部、入党或借节日、生日之际,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或收受、索要财物的;
(3)讽刺、挖苦、歧视或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强制向学生推销商品、购买教辅资料、自己出版的学术刊物书籍等,或自立名目乱收费用的;
(5)随意停学生的课或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在监考、阅卷评分中违规违纪的;
(6)酗酒、赌博、在教室、办公室内吸烟;言行举止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或学校声誉的。
(7)有其它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十严禁”)》行为的。
3.学生若存有以下行为的
(1)私藏管制刀具、私拉电线、私拆消防设施等行为的;
(2)拉帮结派、参与打架斗殴、彻夜上网、夜不归宿的;
(3)长期以强欺弱、打骂同学、索要钱物等霸道行为的;
(4)有偷盗行为的;
(5)破坏集体财物行为的;
(6)其它重大违规违纪、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几点要求
1.投诉举报问题要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为集体、他人、自己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禁止以反映问题的形式,歪曲事实,泄私愤报复他人。
2.对于以信函形式的信访举报,为便于反馈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提倡实名举报(至少附联系电话或邮箱),接访人(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保密。
3.请举报人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大小和性质选择投诉举报的途径或接访人员。
4.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生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工作,要建立接访、处理、反馈等规范的程序和机制。
5.对反映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经调查核实,党员干部、教师(职工)、学生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柳州市交通学校工作失职和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柳州市交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情节及影响,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属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当事人所在的系、部门视情节及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的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及时受理师生及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营造全校师生、全社会关心学校和谐快速发展的浓厚氛围,现就进一步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向学校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
1.信函投诉:
在校园中设立了“校长信箱”、“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师德师风举报投诉信箱”3个,具体地点分别为:
(1)男生宿舍侧面校长接待室门口;
(2)综合办公楼一楼楼梯侧边;
(3)志远楼一楼东面。
2.网上投诉:
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大小和性质选择以下邮箱发送意见、建议:
(1)校长邮箱:lzjtxxxzxx@163.com ;
(2)纪检监察室邮箱:jtxxjj@163.com。
3.电话投诉:
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大小和性质选择以下联系电话:
(1) 学校党政办公室电话0772-2082009 ;
(2) 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电话:0772-2082027。
二、向系、部门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
各系、各部门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三、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内容范围:
1.领导干部(或集体)存有以下行为的:
(1)在教职工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干部选拔、岗位聘用、考核等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
(2)在物资采购、设备招标、基建工程监督验收、经费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
(3)在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中玩忽职守、消极应付、存在渎职行为的;
(4)处理问题草率马虎、有失公正或主观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的;
(6)有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
(7)有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行为的。
2.教师(职工)若存有以下行为的:
(1)向学生散布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邪教、传销、吸毒、黄色及封建迷信活动的言行的;
(2)利用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推选干部、入党或借节日、生日之际,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或收受、索要财物的;
(3)讽刺、挖苦、歧视或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强制向学生推销商品、购买教辅资料、自己出版的学术刊物书籍等,或自立名目乱收费用的;
(5)随意停学生的课或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在监考、阅卷评分中违规违纪的;
(6)酗酒、赌博、在教室、办公室内吸烟;言行举止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或学校声誉的。
(7)有其它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十严禁”)》行为的。
3.学生若存有以下行为的
(1)私藏管制刀具、私拉电线、私拆消防设施等行为的;
(2)拉帮结派、参与打架斗殴、彻夜上网、夜不归宿的;
(3)长期以强欺弱、打骂同学、索要钱物等霸道行为的;
(4)有偷盗行为的;
(5)破坏集体财物行为的;
(6)其它重大违规违纪、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几点要求
1.投诉举报问题要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为集体、他人、自己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禁止以反映问题的形式,歪曲事实,泄私愤报复他人。
2.对于以信函形式的信访举报,为便于反馈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提倡实名举报(至少附联系电话或邮箱),接访人(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保密。
3.请举报人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大小和性质选择投诉举报的途径或接访人员。
4.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生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工作,要建立接访、处理、反馈等规范的程序和机制。
5.对反映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经调查核实,党员干部、教师(职工)、学生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柳州市交通学校工作失职和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柳州市交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情节及影响,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属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当事人所在的系、部门视情节及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的处理。